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34 来源: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3〕4号)文件精神,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选工作开始申报,请各部门认真做好通知说明、组织申报、选拔推荐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选派工作应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立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 围绕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包头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和国际交往合作、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建设和学校“十四五”规划,做好统筹设计,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组织推荐
选拔对象应符合国家留学网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的要求以及我省规定的其他条件。选拔体系分为三级,即校内各学院、部门负责推选推荐,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后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及确定推荐名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推选的学院、部门要着重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考核要求后,出具对上述表现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员,教育厅将作不通过处理。
三、选派项目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3-6 个月
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二)访问学者:3-12 个月
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项目:6-24 个月
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四、时间安排
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整体安排,西部地方项目安排如下:
(一)5月之前:申报准备。申请人需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尽快联系海外院校,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材料。
(二)5月1日-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
(三)5月13日:学校审批后,将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个人申请材料等提交至教育厅;
(四)5月18日前:教育厅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留金委信息平台提交被符合项目申请条件推荐人选电子材料;
(五)8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选派要求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请申请人员按照国家留学网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提供申请材料,申报教师可提前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核对邀请信是否符合要求。
(一)关于语言合格条件认定
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于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于2019年秋季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二)关于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请务必提醒申请人,注意查阅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关于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
五、其他事项
(一)统筹做好派出计划,鼓励专任教师申报,争取全额经费支持,按期办理,适时派出
各学院需根据“十四五”规划国际化建设目标,统筹计划年度推荐公派人员数量,培养教科研专任教师和其他重点发展对象的国际交流理念,鼓励语言合格、目标明确、积极争取的教职人员积极参与申报,争取留学基金委公费访学项目(公费资助访学费用、往返机票、签证费、定期生活费等)。
(二)做好网报,按期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有关学院、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留学人员选派选工作,并及时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人员按时申报。申报人员请于2023年5月1日-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所在部门需对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需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于2023年5 月 12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三)做好全面实施"项目制”准备工作
为促进西部地方项目内涵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自2023年起西部项目将实施"项目制"。请各学院、部门提前筹划,做好说明,自2024年起将以地方创新子项目形式进行申报工作。
六、项目详情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
七、联系电话:6193131 15849243612 杨老师
6193404 15598364199 赵老师
办公室:北院综合实训楼16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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