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00:00 来源:
我校各类出国、邀请外宾来访手续审批流程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以及邀请外宾来访手续的办理,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公务出国和接待管理办法,特制定包头师范学院因公、因私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手续审批流程。
特此通知。
外事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包头师范学院因公、因私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手续审批流程
一、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考察交流等
1、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外事办;
2、学校外事办审批,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学校外事办起草文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批;
4、自治区政府审批批准(政府批件)后,由我校组织部为申请人办理政审;
5、申请人政审合格后,去内蒙政府办理护照、签证。
6、申请人回国后7日内把公务护照上交内蒙政府外事办,持政府批件到学校财务部门报账。
二、公派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
1、出国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外事办;
2、学校外事办审批所收材料齐全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申请人去包头市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学校外事办公室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包头市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5、护照作好后由本人自行赴所赴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6、出国前去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7、回国后,需到人事处、外事办报到。
三、因私出国留学、探亲、访友、旅游等
(一)教职工
1、出国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提交学校外事办;
2、外事办审批所收材料齐全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申请人去包头市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申请表》由学校外事办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包头市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二)学生
1、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本科生需征求学生处和教务处意见并加盖公章,研究生需征求研究生处意见并加盖研究生处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学校外事办;
2、学校外事办审批所收材料后,报送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签字后,申请人去包头市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学校外事办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包头市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5、护照作好后由本人自行赴所赴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四、邀请外宾来访办理邀请手续流程
(一)来校短期(1个月之内)讲学、参加学术会议
1、如来访者拟持旅游签证入境,来我校短期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的,只需我校为其提供以学校名义签发的邀请函即可;
2、如来访人员拟持访问签证来我校短期讲学、参加学术会议的;
(1)需我校外事办拟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2)自治区教育厅签署同意邀请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3)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复后,签发《来华事项表》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由学校外事办将《事项表》和《签证通知表》邮寄来访人员所在单位;
(5)来访人员持上述材料赴中国驻其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访问签证手续。
(二)来校长期(6个月年或6个月以上)讲学的外籍文教专家
1、由学校外事办审核其申请材料后,草拟文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2、自治区教育厅签署同意聘请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3、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复后,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由学校外事办去包头市外国专家局为专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5、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签证通知表》和《来华工作许可》邮寄来访人员所在单位;
6、来访人员持上述材料赴中国驻其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职业签证手续。
7、专家来校后,与我校签定工作合同;
8、由学校外事办持《合同》、专家护照、体检表等材料去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为专家办理《专家证》;
9、由学校外事办去包头市市公安局为专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三)来校学习的留学生
1、由学校外事办审核来校学习的学生的有关材料后,报送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签字;
2、校领导签字后,由学校外事办草拟报批文件;
4、由学校外事办为留学生办理邀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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