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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授予“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00:00    来源:


 

      

    11月28日至29日,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2015年工作年会在武汉理工大学召开,来自全国300余所高校的近5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校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张东虎参加了会议。

    大会对近两年来全国高校在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中做出显著成绩的32所高校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校被授予“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称号,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张东虎被授予“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我校是内蒙古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通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浙江商贸职业技术学院8所高校在大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我校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张东虎代表学校作了题为《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探索与实践—以包头师范学院为例》的典型发言,围绕“一个理念、两个中心、八个特色”,系统介绍了我校近年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具体做法,得到了大会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刘贵芹代表教育部对近两年来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部署,指出:本次年会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的重要会议。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人才强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创新创业始终是时代的最强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新的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创新发展作为第一个发展理念被提出,并且上升为国家层面的重大发展战略,让创新贯穿于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之中。加快贯彻落实“国九条”,是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是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刘贵芹副司长对下一步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要围绕“创新创业”理念,加快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专业教育之中,推进协同育人,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管理,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强化主体责任,形成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落实,确保“创新创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他希望与会代表就各自学校的创新创业经验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本次年会扩大了我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也学习到了其他高校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了解了全国高校目前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拓展了思路。( 创业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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